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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林区检察机关关于选聘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5-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听证员选用管理机制、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提升听证工作质效,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决定在辖区内公开选聘一批检察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察听证员的职责

听证员在延边林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受邀参与听证活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就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为案件认定、处理提供重要参考。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二、选聘名额

为便于检察听证工作顺利开展,选聘听证员实行属地原则,本次拟在延边林区辖区范围内面向社会选聘听证员60名,分院及所辖基层院各10名。

三、选聘范围

本次拟选聘听证员人选主要从延边林区辖区范围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员、律师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产生。

四、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 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自愿担任检察听证员,服从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检察听证员:

1. 受过刑事处罚;

2. 被开除公职;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 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 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2. 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法律、环保、财经、税务、心理、林业等各相关行业领域专业人士。

(四)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 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五、选聘方式

采取主动邀请、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

六、选任机关

听证员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负责选聘。

七、任期及履职保障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聘、动态管理,一般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听证员在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宜担任听证员、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程序出库。

延边林区检察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应当为召开听证会提供相应的场所、设备及相关安全保障设施。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由组织公开听证的检察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八、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分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任职期限、报名时限、报名方式等相关事项。

(二)组织报名。采取主动邀请、自荐报名或组织推荐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始接受听证员的自荐报名,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检察机关自荐报名。检察机关也可以商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听证员人选。

(三)资格审查。按照属地对推荐和自荐人选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严格选任条件,确保优化听证员结构,总体上要充分体现听证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四)组织考察。初审报分院同意后,各院分别组织对辖区内听证员的考察。考察结束后,将人员上报分院。若存在差额的情况,各院应对存在差额情况提出意见。分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确定听证员拟任人员。

(五)拟任公示。在分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对拟任听证员人选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应取消其选任资格。

(六)选任公布。听证员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后作出选任决定,颁发选任证书,通知听证员所在单位或组织,并向社会公布。

九、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5月28日—6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4:30。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延吉市友谊路760号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 联系人:付伟 联系电话:0433-8335013

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敦化市丹江街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侯金鑫 联系电话:0433-6328021

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汪清县汪清西路36号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高传敏 联系电话:0433-8517003

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和龙市站前街30号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潘晴 联系电话:0433-8967015

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长白山池北区管委会忍冬路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金昭杏 联系电话:0433-5940265

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珲春市站前东大街501号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金旭 联系电话:0433-7522000

(二)邮寄报名

公告发布后,请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门户网站或延边林检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并于2025年6月6日前将报名相关材料邮寄到报名人员所在地各林区人民检察院。

邮寄地址:与现场报名地址相同。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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