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院各内设机构:
五一劳动节将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根据国务院放假安排,劳动节放假5天,5月1日(星期三)至5月5日(星期日)放假。4月28日和5月11日上班。
二、节日期间有关要求
1. 保证机关安全。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值宿规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 确保交通安全。保证节日期间出行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
3.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