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推进“检察官+司法警察”协作工作模式,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一是协作模式初现成效。实践中,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紧密配合,形成了有效的工作合力。在办理某某系列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官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确定调查方向和重点。司法警察充分发挥其保障职能,在调查现场维持秩序,确保检察官的人身安全。面对复杂的现场环境和潜在的干扰因素,司法警察的存在让调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司法警察协助检察官对关键证据进行了及时、规范的固定,为案件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协作机制逐步完善。为了更好地实现协作,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协作机制。线索共享机制,司法警察在日常执法或协助其他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现可能涉及公益诉讼的线索,第一时间反馈给检察官,检察官也会将需要司法警察协助的线索情况及时沟通。联合行动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公益诉讼案件制定专门的行动方案。在行动前明确双方职责,如在涉及生态环境破坏的公益诉讼调查中,司法警察负责现场安全管控,检察官负责与相关责任方沟通并收集证据。
三是协作机制交流培训。过开展共同培训与交流活动,提升双方协作能力。一方面,组织联合培训课程,内容涵盖公益诉讼法律法规、执法规范、安全防范等知识,使检察官和司法警察相互了解彼此的工作流程和要点。另一方面,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检察官分享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法律适用和证据要求等经验,司法警察则介绍在协助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和现场处置技巧,促进双方在工作中更好地协同作战。
下一步,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察官 + 司法警察”协作工作模式,进一步优化协作流程,提高线索发现和处理的效率,同时,加强对协作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每一次协作行动都依法依规进行,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