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检察机关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提高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近日,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辖区内三大林业局开展“三个规定”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检察人员与林区群众“面对面”交流,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现场答疑等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三个规定”的相关内容。
活动现场,张大娘上前询问:“这‘三个规定’内容都是啥呀?”检察人员向其详细讲解,并告诉她民众不能违规过问案情、打探案情,不得向办案人员说情打招呼,请客送礼,不得利用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亲朋好友传递涉案材料、透露案情等。张大娘表示“回去要把‘三个规定’内容讲给自己家里人,让他们有所了解。”
退役军人闫大哥又问道:“这‘三个规定’跟我们老百姓的关系大吗?”检察人员向其讲解到,“‘三个规定’中《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若干规定》是与我们普通群众百姓息息相关的,是防止群众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闫大哥听后深刻认识到干预、插手司法案件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记录报告,还会影响正常的司法活动,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不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李大爷在听取检察人员讲解之后表示“我家孩子也在政法机关工作,回去以后我要时刻叮嘱他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坚守底线,坚决抵制违反规定打探、过问案情。”
下一步,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强化思想引领,压实工作责任,聚焦群众需求,在不断提高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同时,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